- 校學術委員會
學校根據教育部頒布的《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章程》(教育部第35號令),以及《海南師范大學學術委員會規程》(海師辦〔2014〕32號)的精神,形成海南師范大學學術委員會。
為保證學術委員會的組成具有廣泛的學科代表性和公平性,學校根據學科、專業構成情況,確定校學術委員會由學校不同學科、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,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,共計55名,其中校內專家54人;按照教育部要求,人數構成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,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/4;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,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1/2。
學校根據需要在校學術委員會下,增設學術評價與學科發展委員會、學位評定委員會、教學委員會、學風與學術道德建設委員會等4個專門委員會,具體承擔科學研究、學科建設、學位評定、教學指導、教師聘任、學術道德等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。同時,學術委員會設置自然科學部和人文社會科學部,各學院也分別設立學院學術分委員會。
學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掛靠科研管理與學科建設處,處理學術委員會的日常事務,健全了以學校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。